我市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

9月15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健全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该局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通知指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是省、市物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各县(市、区)要将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范围,市物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地“红黑榜”名单,结合市级物业服务信用得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常态化检查、第三方测评排名、日常监督管理、信访投诉处理等情况,形成市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名单,原则上每季度公布不少于一次。

通知规定,物业服务项目满足以下九个条件之一的,可入围“红榜”:在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开展的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日常监督检查或专项检查中表现突出或在市、县(市、区)排名前3%以内的;在市、县(市、区)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中排名前5%以内或项目物业服务投诉率在市、县(市、区)排名后5%以内的;获评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获评县(市、区)级及以上“美好家园”小区的;在我市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检查考评中成绩突出的;因物业服务在各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表彰,以及其他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表现突出的;获得各级行业党委、行政部门奖励或表彰的;已纳入襄阳市住建领域信用平台系统,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存在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出表现的。

物业服务项目有下列十种情况之一的,可列入“黑榜”:在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开展的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日常监督检查或专项检查中情况较差或在市、县(市、区)排名后5%以内的;在市、县(市、区)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中排名后3%以内或项目物业服务投诉率在市、县(市、区)排名前3%以内的;被省、市、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经媒体曝光且查证属实的;因物业服务企业原因导致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或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物业服务工作不到位,未能有效化解矛盾,导致群访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擅自撤离物业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或被解聘后拒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拒不退出的;因非法挪用、侵占专项维修资金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以及在各职能部门巡查、抽查过程中被查处通报或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在各类创建活动中被省、市、区政府通报批评或经相关媒体曝光且查证属实的;纳入襄阳市住建领域信用平台系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存在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列入“红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进行信用加减分,并作为招标投标重要参考,其中列入“红榜”的项目,评优优先考虑、优先推荐;列入“黑榜”的项目,实行提醒、约谈、告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重点监管。对于连续两次列入“黑榜”或者群众意见较大、问题严重的物业服务项目,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乡镇)可建议指导社区、业主依法更换物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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