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行动 公布3起典型案例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网安局于今年4月中旬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5月2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获悉,该支队聚焦网络谣言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的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主要实施者,坚决遏制网络谣言高发频发态势。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网安支队成立了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紧盯网上时事热点,聚焦本地舆论焦点,加强网上巡查力度,及时发现不实有害信息,并依托“襄阳网警巡查执法”账号及时辟谣发声,防止谣言信息在互联网传播扩散。

截至目前,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共发现清理网络谣言和不实信息19条,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人,批评教育19人,关停违法账号1个,整治重点互联网企业、网站13家,全力维护我市网络空间清朗。

5月22日,网安支队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布。

依法查处老河口“网络水军”案

今年3月,襄阳、老河口市县两级公安网安部门发现,在一交友微信群里有大量声称可以刷量控评、有偿删帖帮助企业挽回形象的虚假广告。

网安部门由此入手,成功打掉一个盘踞在老河口市的“网络水军”团伙,现场抓获涉案人员8人,收缴作案手机10部、电脑9台。该案是襄阳市成功侦破的首起“网络水军”非法经营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玲是多家互联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负责接洽后将任务交给不同的“水军团伙”,通过在微信群发布需要跟帖的网络文章,在股吧、贴吧、网站等平台制造热文压制、编造软文推广等方式,帮助一些企业或商家控制负面舆情、推广售卖商品,而后从中非法牟取利益。

目前,刘某玲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经初审,该团伙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北京、武汉等多地的多家公司,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处置“襄阳一民营医院发生火灾”网络谣言

4月24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巡查中发现,一网民在“百家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谣言信息,称“襄阳市一民营医院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39人受伤”。

经向有关部门核实确认,襄阳本地并无此火灾警情发生。市公安局网安支队随即通过“襄阳网警巡查执法”账号对此进行了官方辟谣。

在调查取证后,警方锁定该造谣传谣者系山东网民,目前该线索已移交山东公安网安部门处置。

处置“某广场有人跳楼”网络谣言

5月6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巡查中发现,我市两名网民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称“襄阳某广场有人跳楼”。经核实,该视频反应内容系5月2日浙江一女子在当地某同品牌广场坠楼的情况。民警对这两名网友进行了批评教育。两人在认识到自己发布的信息不实后,将所发视频删除。

警方提醒造谣传谣须承担法律责任

“虚假信息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谣言,指的是不真实,或未被核实,或人为故意编造的信息。”5月22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管理监察大队教导员曾俊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各网络社交平台已成为谣言传播的“重灾区”。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安网安部门将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坚决惩治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

曾俊峰介绍,造谣者一般出于三种动机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为了博眼球吸粉;对社会抱有仇视心理,趁乱在特殊时期造谣生事;不清楚事情前因后果,仅凭主观臆断把两件不相干的事联系在一起,形成谣言。对于这几种行为,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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