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规定,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经自查自评,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符合要求。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3年襄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12月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食安办反馈意见建议。
电话:0710-3226620;电子邮箱xysspxtk@163.com。
襄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