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3-32260 | 分类: | 文化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日期: | 2023-11-13 | ||
标题: | 襄阳市2021-2023年度优秀非遗传承示范基地评选工作方案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根据《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评选与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拟开展襄阳市2021年至2023年优秀非遗传承示范基地评选工作,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非遗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非遗项目活态传承,实现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提高非遗保护事业的社会知名度,增强非遗赋能活力,为襄阳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优秀、示范引领、优中拔尖、奖补激励”原则,采取逐级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定等程序进行,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二)坚持“注重实效、传承有力、行业认可、群众称赞”原则,面向已公布的襄阳市非遗传承示范基地,进行优秀评选。
三、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活动由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襄阳市非遗中心具体实施。为确保本次评审工作公平、高效,成立优秀非遗传承示范基地评审工作组,组长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分管领导担任,评审专家按相关程序抽取产生。
四、评选条件
申报范围为襄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
本次评选将根据参评对象实际情况进行打分,满分100分;分值达到8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等次,列为优秀非遗传承示范基地。细则如下:
(一)扎根于襄阳市地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地方特色,至少有一个被列入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满足条件的得10分。
(二)具备相应的场所: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米,满足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要求,设有宣传展示栏,通过实物、图片、音像等多种表现形式,全面展示该项目的历史渊源、技艺流程、相关工具(道具)、传承谱系、成品(成果)等多方面信息,满足条件的得10分。
(三)配备项目传承必不可少的设施设备,如传统技艺类项目所需相关器具、原料、工艺设备,传统音乐类项目所需服装、道具、音响设备,民俗类项目所需书籍、展板、多媒体互动设备等,满足条件的得10分。
(四)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人员配备完善。有至少1名市级以上(含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可兼职)和若干名熟练掌握该项目的人员,以及一批热心传承该项目的骨干或志愿者。有专门的传承人常年进行技艺传授或项目展示,传授人必须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委托的有能力担当项目传承工作的人员,且接受传承的学员人数在10人以上,满足条件的得10分。
(五)能够根据项目类别的不同,开展适合项目的传承、展示、研讨、交流活动,包括集中交流、培训、师徒传承、嫡系传承等,满足条件的得10分。
(六)制定有场馆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传承人开展传承、研讨、展示、交流等活动奖励制度;传承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新生代传承人培养管理制度等。每年年初应制定传承计划,年末有传承总结,满足条件的得10分。
(七)每年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传承活动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校园、进社区、进广场等社会宣传活动一年不少于4次,满足条件的得10分。
(八)有规范的基地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系统完整的传承档案,包括传承谱系、人员名单、物品清单等,并妥善保存传承、社会宣传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满足条件的得10分。
(九)连续3年及以上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展演、展示活动不少于10次,满足条件的得10分。
(十)在保护传承工作中,侧重于乡村振兴、传承教学以及文化产业新兴业态的研究,突出生产性项目的开发和利用,扩大生产规模,促进技艺类项目向生产性保护方面发展,满足条件的得10分。
五、评选程序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本地区申报、初审工作;市非遗保护中心负责组织汇总申报材料、考核评审等工作。申报单位应对申报程序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负责。
1.申报。各单位向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市非遗中心;
2.审核评审。市非遗中心对申报程序规范性、申报材料真实性以及参评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按照评分细则打分,按照最终分值排序,将最终评审意见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
3.复审公示。市文化和旅游局参考专家评审意见,最终审定拟评优名单,并挂网公示5天。
4.确定。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申报、评审、公示情况,评选出襄阳市2021-2023年度优秀非遗传承示范基地。
六、奖励标准
按照《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评选与管理办法》要求,对评选出的2021-2023年度优秀非遗传承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七、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各非遗保护单位应及时在本辖区、本单位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出具申请报告提交申报材料至市非遗中心审查。
(二)审核评审阶段。评审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并组织评审工作组有关专家(专家库抽签产生)进行评审打分,根据最终分值提出评审意见,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与非遗保护科复审。
(三)复审公示阶段。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与非遗保护科参考专家评审意见,审定拟评优名单,完成挂网公示程序。
(四)确定奖补阶段。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推荐、评审、公示情况,确定评优名单,印发通知并颁发证书,及时对接有关单位发放奖补资金。
(五)总结评估阶段。评审工作组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对评选材料归档,总结评估。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各非遗保护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评选程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开展好申报推荐评选工作。
(二)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各非遗保护单位要按照方案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实施步骤、有关要求,严格把关,确保程序规范,做到纪律严明,杜绝在申报、推荐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