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57010441/2023-14405 | 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公开日期: | 2023-05-25 | ||
标题: | 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市住建局园林绿化业务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 ||||
文号: | 襄住建办【2023】12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2023-05-24 | 终止时间: | 2025-05-24 | 来源: |
局属各相关单位、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经局长办公会同意,现将《市住建局园林绿化业务会议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4日
市住建局园林绿化业务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市住建局园林绿化工作,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业务会”)。
第二条 业务会主要审议以下事项:
1.城建计划中园林绿化项目的谋划;
2.园林绿化项目的方案和初步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结果确认、概算调整及养护移交等;
3.所有合同及补充、变更、中止协议的签订;
4.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竣工核实验收及备案;
5.园林绿化设备采购相关工作;
6.局属绿化养护单位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7.重要文件的制定;
8.重大活动方案的编制;
9.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业务会实行周例会制度,一般在每周四下午召开,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 局城市园林发展科和局城市绿化养护科为业务会的组织科室,负责会议议题收集、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印发、会议材料归档等工作。单月由局城市园林发展科组织,双月由局城市绿化养护科组织。
第五条 业务会原则上由分管领导主持(可委托调研员主持),重要工作可由主要领导主持。业务会研究议题涉及其他科室或二级单位的,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应当参加。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因事不能参加的,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其他业务骨干参加。业务会应当邀请派驻纪检组相关同志参加,特殊事项应当邀请“三重一大”监督员参加。
第六条 局城市园林发展科和局城市绿化养护科申请提交业务会议题前,应将研究事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法律法规依据、科室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报组织科室汇总。报组织科室汇总时,应同步报送需要参会的相关科室及二级单位,并按照参会人数印制汇报材料,必要时需制作PPT进行汇报。
第七条 提交议题的人员应当熟悉议题事项,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对事实不清、材料不全、依据不充分、意见不明确以及不符合政策法规的事项不得提交业务会研究。
第八条 会议研究时,由提交议题的人员进行情况汇报,其他人员可作适当补充。议题汇报时,应抓住要点、思路清晰、客观准确、观点明确、举证有力,不得遗漏或隐瞒主要事实和情节。
参加业务会的人员应结合部门职能和业务专长就研究议题充分发表明确意见。会议主持人综合参会人员意见做出最终决定。会议研究做出明确意见的,不得随意更改。
第九条 会议组织科室应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业务会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纪要内容着重记录业务会对议题做出的结论性意见。会议纪要由分管领导签批后,由业务会组织部门负责印发。
第十条 会议组织科室应将业务会汇报材料、会议纪要等作为专项业务档案资料进行归档。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外泄露业务会研究过程和参会人员的意见。
第十二条 对应当提交业务会研究的事项未予提交,擅自做出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科室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特殊紧急事项报分管领导签批后办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