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多次脚踹儿子,报警应是开端而非结尾

□陈欣(华南理工大学)

2022年6月30日16时15分,宁波市北仑区一男子因家庭琐事而情绪失控,出手殴打其两岁的儿子。当日16时22分,其妻打电话报警,北仑区分局第一时间受案并传唤男子,后区妇联介入参与处置与慰问工作。一眼看去,该案似乎得到了妥当的处置,然而在家暴问题上,笔者认为报警仅仅是个开端,真正要解决问题,防范和善后的环节必不可少。

2019年11月发生的宇芽事件曾引发我国对家庭暴力现象的大讨论。根据当事人的自述,我们能够发现家暴是存在层次升级的。在真正实施肢体暴力之前,施暴者往往会在语言和态度上先试探受害者的底线,而如何在此阶段判断施暴者的本性和及时脱离险境,就需要当事人自身乃至整个社会的努力。

从幼儿起,学校和社区委员会等公益组织就应该设立生命安全教育,教导儿童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懂得向外界求助。不仅如此,在公民步入婚姻之前,民政局等政府机构也有必要提醒男女双方如何辨别家庭暴力,以及遭受家暴后如何自救。其次,社会舆论应当形成反对家暴的风气,只有在多方的齐头并进下,我们的社会才能形成一张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安全大网,将隐秘而难察的家庭关系也一并纳入进来。

而当家庭暴力已经确凿发生后,政府就应当大力介入,并对受害者持坚定的保护态度。因家暴事件中施暴者与受害者具有亲密关系,当事人时常忽略自身安危而选择逆来顺受;或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中国自古存在着“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论调。然而当今我国是法治社会,为了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相关部门不能怕管或从轻处理家暴案件,也不能让人情关系过多地干扰司法审判。根据具体情况,不论是调解、传唤、办理离婚还是其他处置,政府都应当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后,予以法律上的支持,不要让受害者面临孤立无助或难以离婚的困境,也不能任由施暴者践踏法律。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施暴者不分性别,不论男女都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对于家暴事件,人们的刻板印象是只有女性才会被男性施暴,而男性是不会被女性施暴的。然而事实是,2018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有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男性受害者的数量比我们想象的要多。但由于刻板印象,社会长时间地忽略了这一群体,或怀疑男性受害事件的真实性,甚至在男性受害者站出来发声时,还会有人冷嘲热讽“男的居然打不过女的”,这一现象必须得到纠正。为此,政府必须首先在司法上杜绝性别上的差别对待,就事论事,为社会带一个好头。

家庭暴力给人民的身心健康带来的危害不言而喻,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难题,我国必须上下一心,组成一道对家暴坚决说“不”的防线。

来源:红网

作者:陈欣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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