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非法集资掏空了“钱袋子”

□丁家发

近年来,以“养老服务”“养老产品”等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呈上升趋势,一些机构和企业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社会资金,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此外,不法分子不断翻新非法集资手段,从现场推广、线下支付,逐渐向线上线下联动、进家入户营销、移动支付演变,让金融消费者防不胜防。(7月1日人民网)

非法集资花样百出,或打着“养老服务”等名义,或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忽悠很多消费者“投资”,而不法分子最终携款跑路,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由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受骗消费者一般很难以追回损失。笔者认为,别让非法集资掏空了“钱袋子”,抵制诱惑、拒绝非法集资,才能守住“钱袋子”。

如今,随着民众收入水平提高,手中积攒了不少钱财,于是便想用来投资“以钱生钱”。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收益虽然较低,但风险相对也较小。然而,很多人面对花样繁多的非法集资活动,却难以抵得住高额回报的诱惑,从而落入不法分子精心设计好的圈套和陷阱,最终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

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参与金融消费的老年人越来越多,老年市场这块“蛋糕”也产生了众多非法集资的乱象。比如,为迎合老年投资人极其强烈的养老需求,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会派专人组织老人们去参观养老基地,进而以预售养老床位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进行非法集资;或以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庄园或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引诱老年人“加盟项目”,通过收取会员费或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高额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一些老年人用“养老钱”投资,本想能够获取高额的回报,最终却将“养老钱”拱手“送给”了不法分子。

我国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由于不法分子在骗取巨额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集资款,对于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广大消费者来说,要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异常困难,因此,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同时,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警示教育宣传的力度,通过一些鲜活的案例,以案为鉴,让民众特别是容易受骗的老年人群体,能够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严重危害性,并逐步提高甄别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另一方面,广大消费者要增强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和法治意识,不要相信所谓的“高利息、高回报”,坚决抵制和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守住自己的“钱袋子”或“养老钱”。

总而言之,抵住诱惑是防范非法集资的有力“武器”,多管齐下,不给不法分子任何可乘之机,非法集资活动便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和空间。

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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