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就是“临时工”?这种态度既不诚恳也不明智

□陈自强(湖南工业大学)

5月16日,山西的薛先生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业务,听到隔壁窗口一名工作人员接工作电话时言语辱骂,结果遭到对方言语辱骂,“你有什么权利监督我?”“闭嘴吧你”。5月18日,太原中院相关人员回应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工作人员系聘用制员工,已予以辞退。(5月18日 封面新闻)

事件在太原中院发表通告后,引起了更大的关注和不满,“出事了就是聘用工?”,网友的不满指向的是近年的一种风气:各单位、企业,发生好事还好,一出坏事,就是“系临时工所为”了,可谓这股临时工之风久矣。笔者认为,这种出事就是“临时工”的做法与思维,玩着文字游戏,看不到企业、机关的诚恳,另一方面,既落后于时代,也是极为不明智的公关做法。

过分强调涉事员工的“聘用制”,有玩“文字游戏”之嫌,是一种不顾现实,急欲与相关涉事人员划清界限的做法,背后是这样一种预设,之所以强调“聘用制”,是因为他们是临时工,是区别于编制正式工的外人,他违法乱纪,对群众言语辱骂,是其个人作为一个外人的行为,与机关、企业无关。

新闻事件里,发生的机关是法院,作为事业单位,或许员工有聘用制与事业编制之别,其带来福利、薪资、保障上的差异,但这种差异是从机关内部的视角来看的。从外界看来,也从合同的契约性看来,不管是聘用工还是编制人员,都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代表,不能说编制员工才是法院工作人员,而聘用制员工则不是。

这种思维在部分行业、部分机关仍旧广泛存在,例如,最近湖北武汉一城管利用职务,多次向商户吃拿卡要,最后被举报,官方回应称,其系第三方派遣员工,已开除;这份回应一样引发了群众的愤慨,临时工、第三方派遣工、外包工成了万能甩锅,“是正式员工不上班吗?”

这给公众带来不诚恳的观感,从公关效果来看,是很不明智的。即使涉事人员是聘用制员工、短期工,也不能成为单位推卸责任的理由,反而越是短期合同,越应该把好关,越应该做好监管,做好培训,树立好规则意识和服务意识;临时工思维,玩弄文字游戏背后,是一种懒政思维,经不起推敲,难道合同工就能对群众言语辱骂?背后更大的是单位、企业的失职

出事就是临时工,也是一种落后的思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与正式工之分,只有合同长短之别。在市场经济时代,绝大部分就业都是合同制。在合同生效之后,在工作时间内,我们便是企业、机关的一员,对外便是企业、机关的代表。而按照“出事就是临时工”的说法,就业市场上的大部分人,都是临时工,都不是企业的一员,这是不符合市场经济的陈旧观念,也不利于企业文化的建设。

2022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刘守民就建议,“城管执法”不得变相外包,避免出了问题找“临时工”。这是希望从制度上堵上“临时工”这个口子。对于企业、机关,比起事后推卸责任,更应该在招聘中把好关,加大培训力度,树立规则意识、服务意识。如果确实发生了员工导致的恶性事件,比起划清界限、推卸责任,态度诚恳的道歉更能赢得好感与原谅。

来源:红网

作者:陈自强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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