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大老师被指性侵,要求讲证据并非苛求完美受害者

□陈自强(湖南工业大学)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自己在11年前遭郑州大学一老师PUA长达两年半,遭侵犯致怀孕后还被其带去医院打胎。5月10日,郑州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发布说明称,5月9日晚,网络上出现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王某某有关问题信息。学校高度重视,已在第一时间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纪依规处理。调查期间,将暂停王某某一切教学活动。(5月10日 上游新闻)

在爆料里,该女子发长文控诉该教授对其精神控制两年半,在其16岁时强行发生关系,被迫流产导致终身不孕。文章很长,文笔很好,字里行间都充满了力量与对该教师带着血泪的控诉。但从事实层面来讲,该女子没提供任何证据,甚至不能证明自己曾在郑大就读。部分网友也因此留言,希望其能提供部分证据。但这一合理要求,却为人指责为是在苛求“完美受害者”。

笔者认为,我们应当理解“性侵”案件背后的难点、痛点、堵点,但也看到,在网络时代,这种没证据的指控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损害着我们的舆论环境、法治环境,在某种程度上还消费着我们公众的正义、善良与热忱。我们要求讲证据,不是苛求一个完美受害者,相反,有证据才能确定你的受害者身份,有一份证据说一份话,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当然,我们理解性侵案件的特殊点,例如部分人被性侵、性骚扰之时,年轻小,抑或碍于、惧于侵害者的地位,不知、不会、不敢报警,再加上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取证之难,等受害者鼓起勇气,向大众、公安诉诸犯罪者的罪行之时,却没有证据可支撑。这是我们社会的褶皱,也是无数被害人的噩梦。

我们理解她的做法与难处,是否说明网友要求相关证据,就是对“完美受害者”的苛求呢?当然不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正是因为这背后的难处,“取证难”这一特点正在被利用,即通过毫无证据的故事搅动、裹挟舆论,以达到自身的目的,从中获益,在新闻真相呈现、新闻反转后全身而退。

这具体表现在近年来的“反转新闻”当中,苟晶高考案、罗冠军案、都美竹案……这些事件都有一个特点,事件的发酵依靠单方面的故事叙述,这种叙述击中社会情绪的敏感点:替考、性侵、打人,有民意基础的情绪裹挟舆论,情绪盖过事实,以至于问一句“有证据吗?”,反而成为众矢之的。

另一方面。不止被性侵会成人一辈子的阴影,毫无证据的性侵指控也会。1966年,汪康夫因涉嫌“强奸、猥亵少女”被判有期徒刑十年,这是一桩荒谬的审判,罪犯不知犯了何罪,被害人也不知道被害何事,毫无证据可言。汪康夫的人生、家庭也被之改变。2022年10月,与强奸指控抗争了44年的汪康夫老人离世了,到死也没有等来清白。

避免这样的悲剧,就应该真正践行法治,而非人治、情治、网治。而法治的内在要求则是围绕着证据展开,有一份证据讲一份理。在法治面前不能讲共情,人的共情是单向度的,而法治是双向度的,应该给每一方摆证据、讲道理的机会。

“有证据吗”的疑问不是无情、不是泼冷水,其背后是理性与真诚,更不是苛求完美受害者。因为有证据,你才是受害者,有证据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这虽然对部分群体显得不近人情,“十多年前的证据我该怎么找?”罗翔老师说过,我们应接受一些法治中的BUG。或许这就是我们应该接受的BUG,没有证据、证人、证物,就算其真发生过,从法律角度也要默认其不存在,因为换个角度,如果毫无证据、证人、证物的指控指向自己呢?

总之,这件事该回到讲证据的法治轨道了。

来源:红网

作者:陈自强

编辑:钟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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