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共停车位,不能“一卖了之”

▲停车管理员沿停车道路顺向骑行,摄像头能自动获取停放车辆的车牌和订单信息。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据封面新闻报道,日前,四川省大竹县政府发布一则“招商公告”,公开出让该县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停车位、充电桩和县域范围内路边停车位的特许经营权。转让期限为25年,并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招商。

四川大竹出让公共停车位经营权并非首创,也不是什么新鲜事。近年来,四川、浙江、陕西等多地都曾探索出让公共停车位特许经营权,甚至掀起了一股城市出让“热潮”。实际上不只是公共停车场,不少地区还公开拍卖学校食堂、公交线路、共享单车等特许经营权。

对于公共区域产生的停车位、充电桩等公共资源,一些人不理解政府为何要划线收钱并转让特许经营权。其实,公共停车资源属于国有资产,地方政府享有处置权,可以依法依规地将其划为公共停车泊位并收费。

对这些区域划线收费,不仅可以通过价格机制来调控停车服务供需关系,还能促进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否则,公共空间资源闲置或经营不善,就会带来极大浪费。

将公共区域的停车资源开发为特许经营项目,通过引入各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全球许多国家都在实践的主流做法,也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典型实践。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盘活公共空间资源,有利于强化顾客导向的服务理念,也是政府以民为本和还利于民的体现。

相对来说,相关行业企业拥有专业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经验,并可以创新融资方式和商业模式,有效解决政府资金缺口和管理不善问题。同时,地方政府能一次性获得较为可观的资金,既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也可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来源。

公共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出让是一件好事,但是政府部门要把好事做好。从各地探索和试点来看,当前还缺乏来自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指导、统筹和协调。这使不少地区的一些做法饱受争议,也缺乏自上而下的有力支持。

事实上,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出台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的指导意见,可以有效避免一些地方政府盲目出让特许经营权而带来的法律纠纷和社会矛盾。

▲河北省唐山市在中心城区建设多座高标准智能化立体停车楼,实现了停车线上线下的无缝衔接。图/新华社

公共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出让,要想发挥最大效果,离不开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让最有实力和信誉的企业负责运营,才能保障公共资源高效利用。而目前来看,各地公共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出让的中标方,多数是当地国有企业。

确保公共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出让程序是公开透明且公平公正的,同样需要吸引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参与竞争,从而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此外,地方政府还要警惕和防范特许经营权拍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连年攀升,城市停车需求增长旺盛,鉴于未来停车资源的稀缺性,需要避免停车空间被“贱卖”的风险。

地方政府转让特许经营权的初衷之一,是为了缓解财政压力。但不少地方政府借此通过城投公司等投融资平台企业开展融资,应防范由此衍生的地方债务风险。

现实中,还有不少企业在中标公共停车位后层层转包,这不仅会带来新问题,甚至可能导致停车管理停摆。这就需要政府加强对运营企业的监管,警惕服务缩水、变相涨价、捆绑消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发生。

总之,公共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出让不能“一卖了之”,而是需要加强出让后的管理和监督,避免公共资源的公共性缺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前提,也是公共在前而经营在后,而非本末倒置,导致商业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

因此,在特许经营权转让过程中,要特别加强合同设计和管理,预见可能发生的风险,并通过双方约定来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编辑 / 徐秋颖校对 /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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