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黄谣“一张嘴”,不能再让维权“跑断腿”

▲资料图。图/IC photo

3月17日晚,一篇题为《被挂在黄色网站上的女孩们》的文章在网络上传播,迅速引发热议。作者在文中称,某大学学生赵某峰多次将女性同学、好友发在朋友圈的照片,发到色情网站上,并恶意p图和造黄谣。

3月19日凌晨,苏州大学回应:经调查核实,该校学生赵某某违法行为属实,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女孩在互联网上被造黄谣,被恶意P图等事件屡见不鲜。“赵某峰案”尚在网络热议中,重庆某大学又曝出有男同学偷拍女孩并转发口嗨事件。此前的粉发女孩郑灵华,因不堪“陪酒女”“夜店舞女”“不正经”等网暴而离世。

“杭州一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在众多类似案件里,似乎是个例外。这一事件也因当事人被造黄谣而起。受害人坚持司法维权,并向法院提起了自诉。后在舆论的关注下,加害人何某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以涉嫌诽谤立案侦查。这起“自诉转公诉”的案件,触发了不少受害人的共情,也得到了众多网民的支持和点赞。

造黄谣并不当然触发刑案。依主体、客体、行为、后果等要件的不同,造黄谣的法律责任覆盖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从民事责任上说,造黄谣首先侵犯公民名誉权或肖像权,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从行政责任上说,公安机关可对造黄谣者处以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

从刑事责任上说,造黄谣还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罪。不但造黄谣、P黄图,还将淫秽信息上传网络,则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在“赵某峰案”中,媒体披露,3月9日,赵某峰因传播淫秽物品被处拘留十天,定于暑假执行。这里的拘留,应指治安拘留。定于暑假执行,表明赵某峰并未因其造黄谣行为影响学籍。因此,警方“网开一面”,给予其“暑假执行”的特殊照顾。

毫无疑问,一个同样年龄且犯了同样违法行为的打工人,既没有暑假,也不会有“暑假执行”。在法律层面,只要年满十八周岁,均为完全责任能力人,理应平等被对待。大学生成了造黄谣者和众多违法行为的“护身符”,某种程度上变相激励了造黄谣等行为在大学校园里多发。

遏制黄谣与网暴的多发,执法与司法的介入必不可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要照进校园,更要照进性别。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造谣侵害的法益一旦受损,很难修复。

造黄谣案中,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并不多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受损的名誉、被影响的生活就算胜诉,再也无法回来。

而另一个令受害人对司法维权畏之远之的关键原因,还在于确认难、调查难、取证难。“赵某峰案”中,加害人在手机屏幕上指点之间,几分钟就能造出几段黄谣;而受害人为找出造谣者,却花费了长达6个月之久。最后得到的不过是“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这样的个案,不但无法给受害人以支持和鼓励,反令受害者们在无力感中更感焦虑。

谁来保受害者们平安?学校不能缺席,妇联等社会团体不能缺席,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同样不能缺席。造黄谣等网络暴力,既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又败坏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已然成为社会痼疾。

从法律上说,造黄谣涉嫌的侮辱、诽谤等行为,一般属自诉案件。但法律同时明确,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一些造黄谣行为,涉及人员之广,受害人之多,影响之恶劣,或直接触及“严重扰乱线上社会公共秩序”的标准。警、检主动介入,亦是职责所在。

近年来,“能动司法”一词屡被提出,“能动检察”还写入了最高检工作报告,面对层出不穷的造黄谣事件,警、检积极作为、主动介入、能动起来,有助于化解受害方的调查难,也有利于破解因网络匿名而带来的造谣者隐蔽化,并对全社会产生更积极和更正向的引导作用,有效防范出现更多的“赵某峰”。

撰稿 / 顾左右(法律学者)编辑 / 刘昀昀校对 /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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