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一刀也是新作?真的只是一刀的问题吗?

□阳可昕(广西大学)

近日,湖北美术学院一学生指控其老师黄勇侵占他的雕塑作品,并冒名参展,将此作品作为代表作进行网络宣传。黄勇表示自己在这件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了二次创作,“哪怕只动了一刀也是新作品。”(3月2日 澎湃新闻)

“动一刀也是新作”?这句辩解看似有理实则荒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下文简称为《著作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依法享有著作权,其中包括修改权、展览权和广播权等具体权利。《著作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歪曲、篡改他人作品;不得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不得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

黄勇未经作者允许,擅自修改学生的作品,在他看来“动了一刀也是新作”,在法律看来却是“动了一刀也是侵权”。此外,黄勇还将作品以自己的名义在互联网上传播、参加展览,侵犯了这位学生的展览权、广播权。

身为社会公民,“动一刀也是新作”是对法律的漠视。身为法治社会中的一员,在做出侵权行为后却如此冠冕堂皇,大言不惭地为自己开脱。在事件发酵之前,黄勇在学校展览上将这件作品署上自己的名字,还曾以自己的名义投稿学校的艺术作品集,这几件侵权事件在他人的质疑下最终是不了了之。但他却不以为意,无视他人的提醒一意孤行,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反而继续以这件作品为自己谋利。违法而不自知、侵权却不反思,可见其法律意识的淡薄,不知法不懂法。

身为艺术工作者,“动一刀也是新作”是对艺术的亵渎。有网友评论道:“我在梵高的画上进行二次创作,那算不算我的作品?”按照黄勇的逻辑,若人人都在艺术作品上改刀,那是否意味着他们都是艺术家?诚然,目前有许多人对艺术作品进行二创,但那些二创都是“为爱发电”,以艺术作品为基础融入自己的想法向其致敬。可黄勇拿了学生的课堂作业改了几刀便占为己有,把他人的艺术成果当成儿戏,对艺术作品的定义如此肤浅,完全没有对原作品的尊重和对艺术的敬意。身为一名艺术工作者却没有基本的艺术素养,这多么令人可笑。

身为老师,“动一刀也是新作”是师德的不正。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传道,即传授道德观念。老师除了教授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教导学生成为一名有道德、有素质的社会人。黄勇身为老师,且不论其在教学工作中是否做到了“传道授业解惑”,他这种侵权而不自省、草率定义作品的行为,给学生们做了一个错误的示范。传授道德首先要做到以身作则,自己无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何谈教学生遵纪守法呢?作为艺术老师,黄勇对艺术认知,缺乏艺术素养,又如何培养出有德有能的艺术之才呢?

来源:红网

作者:阳可昕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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