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消费的“坑”,往往坑的是商家自己

□林家怡(黑龙江大学)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现山姆会员商店APP极速达包装费涨价,包装费由1元涨价到2元,在付款界面没有任何通知情况下加收冰袋费,且收费标准不一。在付款界面并未看到或收到过任何关于包装袋涨价的通知,袋子的包装并未有任何升级。山姆公司回复称,已经纠正了配置,并且对相关的消费者退回费用,还对这部分人发放5元无门槛券。(2月14日 上观新闻)

早在此前,山姆超市就因“杀富”频上热搜,这次更是掉进自己挖的坑里。明明消费者买的是常温商品,却收了冷链包装费,影响了包装的使用成本,还让消费者多花了冤枉钱。“点外卖遇到包装刺客”到如今的“山姆暗自涨价包装袋”,可以说,消费者反对的不是多收费,极速达配送收取包装费本身也不违法,问题就在于商超应事先告知消费者,被无理由的乱收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所以山姆商超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收取包装费的标准,未对此尽到告知义务,使得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坑”,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如果商家因为原料上涨包装涨价,如实的告知消费者必然会得到谅解。国货品牌蜂花37年无违规,10年来仅仅涨了两块钱,更是一度因为“良心经营”被称为“国货之光”,网友也是心甘情愿掏腰包主动购买。需要消费者掏钱购买的商品和服务,花的每一分钱都应该基于消费者自愿。充分尊重消费者并给予充分的选择自由,这是法律规定,也是市场经济的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如果商家的行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还可能涉嫌欺诈,可以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而如今山姆商超只对消费者发放五元无门槛券似乎缺少了一些“诚意”,不禁让人怀疑这是缺乏诚意的权宜之计而已。违法成本低让一些商家有恃无恐,消费者因为维权时间久、耗费精力多,大多数止于“退回不当所获”而选择“懒得费口舌花时间折腾”。这也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增加其违法违规的成本,让其心有所惧而不敢为。

像包装袋类似的隐形消费不仅打了自己的脸,损失了名誉,代价可能是错失了一大批回头客,甚至会没了“头回客”。一起负面事件可以抵消多年的正面宣传,商业经营想生存下去,必然要把今日自己挖的“坑”填了。诞生于清朝咸丰年间,迄今为止有160余年历史的狗不理包子,就因为没有将自己挖的坑“填”好,与最初的初心相悖。从亲民到远民,一家老字号最终落得无奈退市的下场。众所周知,山姆是靠着少而精的产品来赢得消费者芳心,日后若想填好自己挖的“坑”重振品牌,必然要从保障会员权益入手,主攻品质,突出真正的会员服务。毕竟,消费者体验是决定品牌长远的关键因素。

来源:红网

作者:林家怡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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