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不该成为牟利的噱头与流量的密码

▲资料图。图/IC photo

据媒体报道,近段时间以来,“刑满释放”这一短视频类型,俨然一股新流量在部分短视频平台悄然兴起。

有主播自述悲惨经历,收获不少同情后开始售卖定价偏贵的卫生巾;有主播晒出自己的《释放证明书》并写道“我不会接受别人对我的施舍……重获新生……希望大家关注我”,得到网友支持。但很快,他们就被证实为犯过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等,引发众怒。此外,这类打着“刑满释放人员”旗号的主播还有不少。

虽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但一批所谓的博主,却开始用这种“金不换”来“换金”,对公序良俗和公众朴素的价值观都是一种挑战。

诚然,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人人都可能成为网红。但对于那些宣称“刑满释放”的人员来说,这种直播+带货的模式却是值得商榷的。

从法律维度来看,针对有犯罪记录的人员,直播相关行业确实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性规定。从社会角度来看,刑满释放人员也确实需要一份工作以谋生,选择短视频与直播等形式,并无原罪。

但是,主播这一职业在某种程度上毕竟是出现在公共领域,需要接受观众的审视,因此也必须要考虑这一特殊性。对于这些“刑满释放”人员来说,在短视频的聚光灯下,他们曾经的阴影可能会被照亮,而镜头下的滤镜和美颜,又可能为这样的“网红”增添一丝晦暗难明的色彩。

当获刑经历被当做趣事一遍遍讲述,当《释放证明书》成为卖惨甚至与众不同的凭证,无论是平台还是受众,都不能无视甚至鼓励。进入公共视野,就必须考虑“刑满释放”人员的价值观引导。

一旦涉及刑满释放人员的过往,观众的猎奇心理,可能会招致主播对其罪行的轻描淡写或者美化,甚至是对犯罪行为和犯罪手段的传播。这种矛盾之下,一些“刑满释放”主播所创造的内容大概率只能是贩卖情绪、挑逗用户的窥私欲,能起到的悔过、警示和教育意义只会大打折扣。

另一个必须要考虑的方面则在于,经过改造后,刑满释放人员可以走出铁门高墙,卸下铁锁链,但每一个具体的受害者和他们曾受到的伤害却不能被无视。倘若受害者看到曾经的施暴者活跃在台前,被围观、打赏和点赞,心里又将是何种滋味,又何以对外言说?

再就业是刑满释放人员的正当诉求,但若把其当作流量入口,价值观就歪了。曾经的罪行即便受到过惩罚,也不该成为牟利的噱头被过度展演,“刑满释放”更不应成为他们的流量密码。

目前,在直播平台上已搜不到一些相关主播的账号,但在多个短视频平台搜索“刑满释放”,仍然会出现大量所谓刑满释放人员的账号,其中更是真假难辨。

以“刑满释放”为噱头来博流量已不可取,若是编造此般经历,只为得到公众关注,更是突破下限。对于此类行为,尤为需要平台警醒,及时刹住这股不良风气。

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再就业渠道当然不能一棒子打死,但“刑满释放”不值得拿来在公共平台上大肆宣扬。这也该是一个社会的共识。

撰稿 / 陈曦(媒体人)编辑 / 刘昀昀校对 /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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