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变骂街,不能止于停职

□维扬书生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22日通报称,该院一名法官在一起民事案件庭审中,确实存在言语失当、违反司法礼仪行为。新都区人民法院已对该名法官停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回复涉事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二人均表示认可。(12月22日中国新闻网)

事发当天,赖先生参加了上午和下午的两场庭审。可不曾想,在两场庭审过程中,女法官周某都有骂人行为。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时,周某因觉得赖先生说话语速太快,直接打断了他的发言,并说道“记都还没记下来,你等于放屁!”随后周某又补充说道“你要看着屏幕说,说慢一点,还没记下来,老提醒你,好恼火!”另一段现场视频显示,当赖先生非常清楚说出自己入职时间具体到哪一年哪一天,是因为那天刚好是自己女儿生日时,法官周某却直接来了一句说“你女儿生日关我屁事啊,你和我说这个?”

女法官庭审变骂街的视频曝光后,在网上引发热议。

我国自古就被称为“礼仪之邦”,历来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礼仪规范。人民法院庭审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象征着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法官在法庭上的言行举止不仅反映着自身的修养与素质,更代表着审判机关的形象,因此作为法官,就应当注重自己的庭审礼仪。良好的司法礼仪对维护司法权威、树立法院形象有着重要的意义。

庭审中,法官应当认真、耐心地听取各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其发表意见重复或与本案无关的,法官应当予以提醒,但不得以不当言辞进行指责,不得随意打断或制止当事人发言;法官不得使用谩骂、威胁、压制、哄骗等不文明、不礼貌、有失法官身份的语言。

法官应注重庭审礼仪,规范自己在庭审中的一言一行,并对他人不规范行为及时予以提醒改正。《法官法》第四条规定:“法官应当公正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官行为规范》第三十条第五款明确:“礼貌示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发言”。

周某作为庭审法官,竟当众爆出粗口,严重违反《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事发后涉事法院对周某采取停职处理。庭审变骂街,发生在刚刚进行完的全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后的今天,又发生在公开的庭审程序中,严重抹黑了当地司法形象。

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处理不能止于停职,否则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教育效果。根据《人民法院法官员额推出办法》第七条“多次出现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问题,经综合评价,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达不到员额法官标准的”之规定,涉事法官周某已不能达到员额法官标准,应当令其退出员额,转任法院司法行政人员或司法辅助人员。

当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女法官周某在法庭上的表现绝不会是孤立事件,这也从一个侧面暴露出涉事法院在人事管理、政治教育、监管监督方面都出现了严重问题,希望涉事法院借此案例吸取教训,加强规范管理和司法礼仪建设,维护司法权威,巩固政法系统全面教育整顿的成果。

来源: 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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