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菜可以“盲盒”,但食品安全不能“盲盒”

□仇金杨(苏州大学)

近日,“剩菜盲盒”火出了圈,正在渐渐占据热搜榜单,也在悄然间成为一种时尚。

“剩菜盲盒”,顾名思义,显然不是顾客吃剩的菜,而是商家将临过期食物打包,以低于原价的盲盒形式售出。这种有趣且省钱的新型盲盒,一经推出,在年轻人群体中引起热烈追捧。社交媒体上有很多这种购买“剩菜盲盒”并记录食用感受的分享,足见其火爆程度。这种盲盒的形式有实用的一面,消费者无法得知盲盒里有什么,但是这种不确定性增加了拆盲盒的刺激与乐趣,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些食物白白被扔进垃圾桶造成粮食浪费。同时,这种“剩菜盲盒”与部分年轻人“用小钱过好日子”的生活价值观相一致,一“剩菜盲盒”有三益,何乐而不为呢?

然而,正是因为盲盒的不确定性,消费者无法得知盲盒里究竟有什么,商家将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关键信息抹去,这就带来了一些饮食安全方面的隐患。价格便宜,却没有机会选择品类与产品的生产时间,拿到什么全凭个人的运气和商家的良心。网友纷纷在网上评论“吐槽”:“有买到过一次发酸的”“上次买了感觉都是些卖不出去的,口感不好”……这样的现象不是个例。这些变质的、保质期限不明的食物掺杂在“剩菜盲盒”中,一旦被消费者食用,很可能对肠胃造成负担,严重点甚至可能会食物中毒,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与生命安全。这样一来,本来节约粮食的“剩菜盲盒”的意义就大打折扣了。

由此可见,“剩菜盲盒”爆火背后的确存在一些健康隐患。剩菜可以“盲盒”,但是食品安全不能“盲盒”。盲盒的形式可以继续存在,消费者关于剩菜也应该有一定的知情权,商家应该将食物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关键信息标注清晰,不欺瞒消费者,将部分关键信息的知情权归还消费者。商家要秉持诚信经营的心,食物可以临期,但一定不能过期,可以优质,但一定不能变质。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将“剩菜盲盒”的益处切实展现出来。

今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对盲盒销售的内容、形式、销售对象等方面作出规定。《意见稿》指出,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活体动物、无着快件、食品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因此,以盲盒的形式售卖临期食物的未来究竟如何,还需要时间的检验和政策的支持。

来源:红网

作者:仇金杨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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