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退出机制”试点,瞄的是教育的“常青树”

□訾予思(中国人民大学)

近日,宁波市拟试行“教师退出机制”,宁波市教育局编订的《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12月5日 《中国新闻周刊》)

《办法》一出,争议甚广,不少人认为这是打破教师“铁饭碗”的开始。但从长远着眼,试行“教师退出机制”是为了让教育之树常青。

试行“教师退出机制“引发的争议背后,实际上是人们对教育事业种种痛点的忧思。从育人者本身,到体制内运转,再到新政策推行,无不牵动着社会的敏感神经。

“教师退出机制”这一板,打的是育人者的痛,打得准才能瞄准教育的“常青树”。从主体角度看,教师群体中,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的是多数,他们经过长期培养、严格培训、层层选拔成为教师,兢兢业业奉献教育事业;但也存在一部分人,教书滥竽充数、育人无德无行,更有甚者违法乱纪。后者造成的乱象损害着整个教师群体的声誉和形象,不可为师者为祸,勤恳为师者却跟着背锅,何以不令其退出?从发展角度看,教师群体的整体素质关乎教育质量,合理的“退出机制”既有利于激励教师提升教学能力,也有利于吸纳新鲜血液进入教师群体,从而不断提升教育质量。

这一板要打得准,还需多点谨慎,认真推敲研究才能拿掉 “蛀虫”保“常青”。不论哪个行业,都有人情关系、权钱交易的痛;不论什么政策,都可能会在执行过程中变形。推行“教师退出机制”也不例外,稍有疏忽便南辕北辙。标准怎么定、决策权在哪、公平公正如何保障等问题都需要推敲。

可以看到,《办法》中有对关键问题的考量。区分待岗、转岗、离岗退养、解聘四种退出渠道,防止教师退出一刀切。说明不同渠道的适用情形及相关待遇,针对教学能力、职业道德、身体条件等不同方面都有认定标准,基本保证“退出机制”的实施有依据。此外,《办法》也为面临退出的教师提供了陈述、申辩、人事争议调解、劳动仲裁的程序规范,在程序上为公平公正护航。

但现有这些还远远不够。评价教师是否合格、是否适合教学岗位,有的指标可以量化,有的指标不能量化,需要斟酌。合理量化可以保证客观、公平,只重量化则会僵化死板,失去血肉灵魂。决定教师是否退出,参考哪些方面的反馈和意见要厘清。学校、学生、家长、同事、主管部门要有权重、有平衡。主体多牵涉的利益多,众口难调,却能防止权力集中、独裁专断。此外,退出之后的工作流动受不受限制、受哪些限制也应当进一步考虑。如果“一退了之”,“教师退出机制”也许就会沦为形式。还有一些发达国家实行“退出机制”的实践经验,也可以作为我们探索路上的参考,进而提出新的思考。

一项政策的推行需要久久为功,试行之初必然有诸多问题未曾周虑,需要在实践中增删修补,群策群力,也需要社会给以宽容和试错机会,锚定教育之树常青的目标,摸索前行。

教育之谛,是一棵树撼动另一棵树,是一个灵魂打动另一个灵魂,树常青、灵魂常新,才有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和稳步提质。

来源:红网

作者:訾予思

编辑:钟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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