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戒指又弄丢被判赔,是一堂法治课

□黄

2022年6月23日,李女士在某地健身房健身时将一枚戒指放置在置物架上,离开时忘记取走。后来戒指被蔡先生拾到,蔡先生找鉴定寄卖行鉴定,结果是塑料戒指,就将其丢到寄卖行边上的垃圾桶内。李女士诉至法院,并提交购物小票、交易记录、视频监控。法院认定案涉戒指的价值为8350元,对李女士主张按此价格进行赔偿的诉请予以支持。(12月2日《北京青年报》)

蔡先生捡到戒指,又将其丢弃,被法院判赔8350元,这一判决让不少网友诧异。有网友认为,如果失主能证实蔡先生私吞了戒指,而并非是丢到垃圾桶,蔡先生有法侵占他人财物的嫌疑,判赔8350元,可以理解;但是,倘若有证据证实蔡先生确实丢弃了戒指,再判其原价赔偿,就不合适了。如果真这样,倒不如当时不捡。

上述观点代表了一部分网友的看法,不过,从法律层面上考量,蔡先生还的确应该赔偿失主。《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蔡先生拾到戒指后,并没有交给健身房的管理人员,也没有交给公安部门,而是私自带走,并找寄卖行鉴定,明显有私吞的嫌疑。最关键的是,他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将戒指丢到垃圾桶,造成了李女士的经济损失,理当原价赔偿。

拾到别人丢失的物品,该怎么办?拾金不昧是我们的传统美德,我们应毫不犹豫地传承发扬。大家耳熟能详的儿歌《一分钱》,已经说得很明确了——拾到他人丢失物品,交给警察叔叔。可是,现如今,拾金不昧的光芒在一些人眼里黯淡了,他们拾到贵重物品,第一个念头就是据为己有。显然,这属于不当得利,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嫌疑,改正。

还有一些人,他们捡到别人遗失的物品后,虽然能根据线索主动联系失主,但仍向失主索要“感谢费”。如果失主不给就各种刁难,或者拒绝归还,这让“拾金不昧”的美德大打折扣,也与法律法规的精神相违背。一旦失主走法律程序,败诉的肯定是捡拾物品者。所以,向失主索要“感谢费”的行为,也不足取。

事实上,法律也没赋予拾得者过重的保管义务,但对于故意丢弃捡拾的物品,且给失主造成重大过失的行为,还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就比如本案的蔡先生。当然,法院判决时,肯定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到现实与情理,才能综合判决。也就是说,公平公正的司法判决,不会误伤“拾金不昧”。

如果没有贪财的欲望,蔡先生不会赔偿失主8350元;如果蔡先生具有拾金不昧的慎独情怀,非但不会有如此“横祸”,还能受到公众的赞扬。捡到他人丢失物品,该如何去做?相信大家都已经清楚。蔡先生的案例,是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同时,也是对个人“拾金不昧”的考验。愿所有人都能遵循法律,发扬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让这个世界更美好。

来源: 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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