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二审判死刑:鳄鱼的眼泪无法感动法律

□张敏(重庆大学)

11月30日上午,南都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二审对劳荣枝案维持原判,被告人劳荣枝数罪并罚,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1月30日《南方都市报》)

自2019年被抓获以来,劳荣枝的每一次“亮相”都可谓“万众瞩目”。原因无他,正是劳荣枝所犯下的罪行过于恶劣,许多人都希望能目睹她能尽快地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劳荣枝、法子英伙同犯罪,手沾7条人命。在一审宣判死刑后,她当庭痛哭,并提起上诉,想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辩驳,还称“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她有一句话倒是说对了,二审结果证明,法律确实不会放过坏人,不会因鳄鱼的眼泪抹除曾经犯下的罪恶。

事实上,许多罪犯在被庭审宣判后,往往会落下泪水。但这泪水有几分是为犯罪而忏悔,又有几分是对惩罚的恐惧,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明白,人若是真心悔过,自然会积极地配合调查,将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为受害者及其家属付出相应的赔偿。那种犯罪后带着侥幸心理潜逃数年之久、在被迫伏法时才表达歉意的人,不可能在几个朝夕便让良心死而复生。

与其锒铛入狱后“幡然醒悟”,不如一开始就不要踏入犯罪的深渊。法律是我们行为的底线,是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体系,并不是一个“高标准”,因而保持自己的行为在法律的红线内并非难事。当大家都树立守法意识,坚决抵制违法犯罪行为时,犯罪行为自然会变少,不必要的眼泪也不会再流。

要预防和控制犯罪行为,单靠公民的自律自然不行,还需国家和政府加强管理,提高犯罪成本,让法律更具威慑力。当“天网”遍布中国,照亮每一个隐秘的角落,有谁敢在“众目睽睽”下实施犯罪行为?当罪名量刑严重,足以让人“一失足成千古恨”时,有谁会滋生犯罪的心理?当执法严格,违法必究,每一个违法行为都得到相应的惩罚时,又有谁会不顾后果地践踏法律的尊严?

光有铁拳只会催生压抑,多加关怀方能调和大众心理。国家和政府应当转变身份,从管理者、统治者的身份逐渐变为服务者,站在公民大众的角度呼吁大众积极预防犯罪被害,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系统,产生巨大的能量。国家强调预防犯罪被害,帮助公民树立必要的防范意识,是基于对民众安全的担忧。而公民在收获到来及国家的善意时,会更乐于配合工作,同时自觉减少高风险的日常活动。当大家都在防范犯罪被害时,留给犯罪滋生的土壤自然就小了。

鳄鱼的眼泪无法感动法律,恶劣的犯罪行为也不会得到原谅。唯有从一开始便拒绝打开心里那个潘多拉的魔盒,方不至于背上沉重的枷锁。

来源:红网

作者:张敏

编辑:钟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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