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猥亵儿童而被“终身禁业”:这是法律应有的关怀

□瞿影(重庆大学)

在得知10岁女儿被30多岁男家教触碰隐私部位后,黄颖(化名)从最开始的愤怒慢慢冷静下来。为了让男家教得到应有的惩罚,她偷偷将摄像头装进女儿补课的房间,完整记录对方的犯罪证据。也正是因为这一份关键的录像证据,最终让对方获刑5年。11月22日,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家教猥亵未成年人的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华(化名)最终被判处猥亵儿童罪,同时被判决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据了解,该案也是《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成都“终身禁业”第一案。(11月26日《成都商报》)

这种被判决“终身禁业”的案例其实并不是个例,早在11月中旬,北京市、安徽省等地均有类似判决。事实上,这离不开最近刚颁发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六十二条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依笔者看来,将猥亵未成年者从与未成年人有着密切接触的行业“拉黑”,这是法律应有的关怀。

根据《“女童保护”2021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2021年曝光性侵儿童案例223起,受害儿童逾569人,遭遇性侵人数中男童比例上升;熟人作案超八成,其中教师和亲属占比较高。实际上,性侵儿童案例难以全部被公开报道和统计,进入公众视野的也仅为实际发生案例的冰山一角。很多性侵罪行都“石沉大海”,“大灰狼”们也因此逃脱制裁:有的儿童不敢说“实话”,有的因家长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而错误“私了”,这样的事实无不令人揪心、愤慨。

无论是学校老师还是家教老师,他们都肩负着家长的信任与期待,是学生成长路上的“引路人”。他们不应该背离师德、动“歪心思”,利用职位之便,披着为学生“传道授业解惑”的外衣将毒手伸向未成年人,给未成年人带来无法湮灭的“伤疤”。阿德勒曾经说过,“幸运的人用童年治愈一生,不幸的人用一生治愈童年”,被猥亵的痛苦经历是受害者不能言说的痛,可能会影响人的一生。这种泯灭人性的行径带给未成年人的不止身体的创伤,更有精神压力。

因此,法律对猥亵未成年者彻底“拉黑”、终身禁业,实际上是表达了社会对猥亵未成年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是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成长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对于防范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案件也启示着大众:家长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广大的家长应该履行好监管的职责,洞察孩子情况,发现情况不对应该学会智慧处理。案件中的母亲可以说是十分智慧,值得点赞。在得知10岁女儿被男家教触碰隐私部位后,她冷静思考,耐心搜集证据,最终让男家教得到应该有的惩罚,可谓大快人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的未来;未成年人自由、光明、快乐的童年,需要社会共同守护。除了完善定罪量刑、家长监管到位外,全面普及性教育、加强教育机构和教职员工的管理、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等方面也同等重要。

来源:红网

作者:瞿影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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