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人: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你也是重要一方!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全面落实“四方责任”是做好疫情防控的关键之举,那么“四方责任”是什么呢?如何履行?不履行会有什么后果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四方责任”是指在疫情期间,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建立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落实“四方责任”要求辖区党委和政府要明确属地责任,行业部门要负起主管责任,各单位要夯实主体责任,个人要做好自我管理。

属地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行业)要按照“管行业必管防疫”要求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日常行业监管范畴,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常态化防控工作。

单位责任

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员工宣传教育和健康监测,按照相关防控指引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个人责任

个人和家庭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法律法规,自觉履行防控义务,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

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不履行“四方责任”

后果很严重!

疫情防控中哪些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产生法律后果?

一起来看看↓↓

01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开展体温监测、不按规定“扫码亮码”的人群。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02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03

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疫情防控部门采取的防控措施,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检查站(点);不按规定报告,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据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04

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据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05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医疗救护人员、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06

殴打、侮辱、威胁医务人员,扰乱医疗机构及隔离观察点正常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以侮辱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07

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据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造成新冠肺炎传播的,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08

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期间违规接触其他人员的;疫情防控期间,违反规定组织、参加打麻将、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09

故意编造、传播疫情有关的谣言、谎报疫情、警情。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以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10

故意泄露、传播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个人隐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11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药店或者个人等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进口、销售、购买进口冷链食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12

在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用品、药品或涉及民生的物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3

新冠肺炎疫情监测中,不严格按规定对特定人群及环境开展核酸检测的属地责任部门,与拒不配合被检测的人员和机构。

对属地责任部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按照党纪政纪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可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对被检测的人员和机构,根据情节,可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14

有关单位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情节,可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15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国家工作人员未及时履行职责或未采取有效疫情防控措施。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按照党纪政纪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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