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011158671/2022-26968 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老河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2-09-23
标题: 关于《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号: 主题词: 建筑业企业;建筑业;全市建筑业
生效时间: 2022-09-23 终止时间: 2022-10-22 来源: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落实市委市政府“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要求,加大对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晋升高等级资质、破解企业融资贷款难、提高本地企业市场占有率、解决税源流失等,保证重点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顺利推进,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起草了《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0月22日),联系电话:8224760,邮箱:54859277@qq.com.

附件:《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老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3日

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落实市委市政府“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要求,加大对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对我市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奖励30万元。以协议方式约定每年兑付10%,五年内兑付完成,若企业获得奖励后五年内迁出老河口市,将追回本项奖励资金。

二、鼓励企业创建精品工程。对获得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中国建设优质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我市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0万元。若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按最高奖项奖励。对政府投资项目,鼓励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内约定优质优价。

三、支持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经市政府批准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实行代建制,由项目单位委托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进行代建,由代建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建筑业企业参与公共建筑工程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EPC等项目建设,鼓励中标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建筑业企业。鼓励外地建筑业企业与我市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支持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政府投资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或拆分项目规模(整合项目必须经政府批准),对于有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建立小型项目推介名单,定期在政府网站公开推介,鼓励本地建筑企业依法依规参与竞争。向社会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积极推介我市建筑企业承建,若选择我市建筑业企业承建,建设单位申报预售许可时,除预售政策规定外再给予20%的楼层支持。

五、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建筑业企业在市内外承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体)的工程项目后,可凭核发的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向在我市开户的各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应根据企业授信情况按规定向企业发放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信誉好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优质企业倾斜配置信贷资源,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适当扩大担保物范围。鼓励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施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六、优化建筑业企业纳税服务。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建筑业企业在外承接项目后依法回我市纳税,对回我市纳税的部分,给予经营性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可用财力60%扶持;外地建筑业企业在老河口市承接项目的,鼓励其在本地设立子公司,在老河口市全额纳税的,按新增地方财力的20%予以扶持。

七、加大对建筑业管理规范扶持。本地建筑企业可依托驻地建设规范化管理机构,覆盖本区域内项目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设备以公司为单位,集约化使用文明施工机械。为企业搭建购销平台,建材企业可按照建筑企业税收贡献率、诚信率、信用等级等给建筑企业提供优质优价建材和赊销额度。

八、推动企业降本减负。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限额和退还规定,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业企业可采取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各部门(单位)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企业选择使用保险或保函。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将工程款支付纳入信用管理,对履约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工程项目已提供履约担保或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积极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严格实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设单位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不退还质量保证金。

九、加大对建筑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托襄阳市建筑新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建筑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引导建筑工人向高素质技术工人转型,加强和吸收一定数量自有技术工人,将现有劳务企业向专业化、集群化发展,鼓励建筑从业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全面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有效降低建筑工人的安全事故发生率,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

十、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加强会商研判,协调解决建筑业企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挂包帮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家建筑业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建立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贡献、应急抢险等建筑业企业行为通报表扬激励机制。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支持发承包双方结合工程实际,在建设工程造价中协商增加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将因疫情防控造成施工降效、窝工等所产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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