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车”乱象调查:改装车被隐瞒车况销售,评估师实为车贩

  直卖个人、专业评估检测,没有“黄牛”压价?二手车交易平台“人人车”一站式服务的背后,不一定都是“惊喜”。

  近日,来自北京的朱先生向澎湃新闻反映,5月中旬,他在“人人车”二手车平台挂售一辆经非法改装的越野车。平台分派的评估师多次上门检测称无异常,后称找到了买家,并以其个人名义和他签订交易合同,承诺可以办过户,合同标注车辆状况“以复验为准”。第二天,该评估师就以买家发现问题为由要求退车,否则不办过户,甚至称会将该车作为“京牌背户车”出售。

  该评估师向澎湃新闻坦言,他是二手车车商,不久前和几个朋友分摊押金,其中一人为代表成为“人人车”合伙人。他表示,是买家收到车后自行检查发现问题。6月7日,“人人车”工作人员回复澎湃新闻,平台在复检后发现该车有“切割痕迹”,无法以原定价格收车,可第三方介入检测。

该越野车在人人车平台上的展示图该越野车在人人车平台上的展示图

  记者了解到,朱先生的这辆车此前在车辆性能等方面经过多重改造,如轮胎加大、改悬挂升高底盘等,并未去当地车管所报备,属于“非法改装”。但在平台的相关展示页,该车被综合评定“车况良好”,百余项检测结果显示正常,丝毫未提“改装”情况。

  这背后,是“人人车”平台的乱象。记者调查发现,“人人车”平台和合伙人事实上形成了一种“前店后厂”的模式。前者收取押金,将二手车买家或卖家信息打包,出售套餐包;后者交押金和购买套餐包,实际进行车辆的评估、销售,甚至签约和售后。平台在合伙人资质审查、车辆监管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或存在漏洞。

  一位负责多个区域的“人人车”线上城市经理称,目前“人人车”在全国采取“合伙人”的加盟方式,没有直营店。入伙不设门槛,无需经验和任何资质,经过简单培训和考核就能成为所谓的“资深评估师”。至于官网宣称交易车辆经过“249项标准专业检测”,也形同虚设。

  非法改装车百余项检测正常且可代办过户?

  朱先生告诉澎湃新闻,2013年末,他购买了一辆JEEP牧马人越野车,2014年上牌,开了8年左右,其间进行了2次大改装,更改了轮胎尺寸、减震系统,加装了保险杠等,“前后共花了十几万”,但并未前往车管所备案。“我们的法规对这块还不是特别严格,改装后上路被交警抓住也就是一个现金处罚。”他说。

  今年5月中旬,他在“人人车”平台挂售这辆车,当天便收到平台的短信通知,称将派遣评估师实地检测。朱先生说,上门的评估师张强(化名)曾三次实地看车,对车辆状况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并对这辆改装车表示满意,称很保值,将评估售价定为24至25万元。

  朱先生说,5月16日,张强称找到了买家可火速交易,最终定价22万元。不过,这位“买家”从未现身。

  很快,张强和朱先生签订了交易合同。朱先生称,签订当时他发现合同是以评估师张强的个人名义签署,没有“人人车”相关字样。对方还在合同里的“车辆状况”一栏填了“以复检为准”。对此,张强解释称“他们的合同都是这么签的”,并展示了几份其他客户的合同,打消了他的质疑。

  朱先生表示,双方约定,由张强负责过户,他负责配合。张强还在合同的白联单上写下“5月30日之前完成过户”等字样。不过,提车当时,张强并未提起恢复原车配件这一问题。

朱先生提供的签约合同朱先生提供的签约合同

  当晚,朱先生收到全款,张强随后提走了该车。5月17日上午,张强发来消息,称买方以该车变速箱变形、底盘前桥焊接等问题,要求退车。

  记者此前通过“人人车”微信小程序页面看到,该车显示可预约看车,售价为23万元。配有数十张车辆实拍照片,但页面下方的百余项检测排查数据显示正常,并描述称“外观少量瑕疵;发动机、变速箱工况正常,怠速规律无抖动,转向灵活;个人一手车;综合车况良好”。

  6月8日,澎湃新闻记者以卖家身份致电“人人车”官方服务电话,询问自用非法改装车是否可以售卖。对方称,该情况需评估师上门检测后决定。

  该车此前被挂在“人人车”平台上,被描述为“综合车况良好”,且百余项检测结果显示正常。

  据公开报道,多地交警曾提醒,非法改装车不仅违法,更有危害危害——涉及电路改变可导致车辆自燃;更改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等,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易引交通事故等。

  “非法改装车”能否交易?二手车平台车辆描述和实际情况不符,平台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隆安律师事务所顾晶律师认为,擅自改装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和特征致使机动车信息与登记信息不符,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过户,以此签署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

  同时,顾晶认为,若进行了非法改装车的销售行为,就构成了行政违法,经营主体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违法责任。

  对于非法改装车辆描述和实际情况不符,顾晶认为,该行为涉及虚假宣传,对消费者进行了虚假陈述或者隐瞒车辆的相关改装、维修信息等,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

  而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律川则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擅自改装车”这一行为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不得出售。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沈海东则表示,关于交易“非法改装车”的问题,合同是否有效要看“禁止非法改装车”属于“管理性”强制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但这本身就有争议,“亟待合适的司法机关意见去指引。”他表示,即使合同有效,由于“非法改装车”无法上路,签署的买卖合同也属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评估师实为二手车商,被指曾语出“威胁”

  朱先生说,他拒绝退车要求后,张强说不同意退车就不办理过户,甚至可能会把该车以“京牌背户车”的名义卖出。“背户车”指不能过户,“背着”原车主名字继续开的车。

  朱先生随后致电“人人车”官方客服投诉。他称,客服人员表示,该名评估师不是平台正式员工,只是“合作商”,平台无权管辖。该客服还称,平台曾发过短信提醒,如交易达成时未以本人真实信息签署带有“人人车”标识的电子合同,将无法享受平台的相关保障。

  6月7日至8日,澎湃新闻多次致电评估师张强。他坦言自己是二手车车商,2个月前和几个朋友共同分摊了押金,由其中一人代表签约成为“人人车”合伙人,没有实体门店。澎湃新闻注意到,张强曾在某汽车论坛留言自称是汽车销售,所留的号码与记者拨通的号码一致。

  张强表示,上门验车时,他仅查看了车辆外观,车底情况需要“举升机”才能检查。与朱先生签订合同时,用其个人名义签署协议,代表车辆是他“个人购买”的,上面也写明了车辆以复检为准,“合同没有任何问题”。他还提到,平台方面从未提供合同文本,都是由他们自行准备。

  记者注意到,人人车平台承诺“以资深评估师和手持设备为质量把关”,设立249项检测标准和双重检测机制,复检需在人人车“线下服务店”检测。但张强承认,该车并没有经过官方复检——从朱先生处提走车后,买家就直接找代驾开走了车。第二天,对方用“举升机”检查了车底情况。

  他表示,买家没有相关检测报告,而是“凭肉眼和经验”看出了问题。澎湃新闻记者询问买方电话,张强以对方隐私为由拒绝提供。对于朱先生称他以“京牌背户车”的名义威胁一事,张强没作解释,只说了一句“提醒过他”。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朱先生提供的短信通知截图,5月17日晚,也就是张强要求退车后,系统提示“销售”人员曾二度修改车价,从24.8万元降至22万元。

朱先生提供的车辆违章查询记录及平台提示改价的短信。朱先生提供的车辆违章查询记录及平台提示改价的短信。

  6月7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致电“人人车”平台客服热线。客服人员称该车辆交易已完成,平台的挂售链接已进行下架处理。但直到记者发稿前不久,该车挂售页面才显示“失效”。

  同日,另一位“人人车”相关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签订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车辆状况“以复检为准”,经公司核实,平台复检发现朱先生的车辆有切割痕迹,平台无法以原定价格收车,建议朱先生选择退车或以“焊接车”的车况重新协商收车价格。若对复检结果有质疑,可由第三方机构介入进行检测。

  对于前述评估师张强的身份,该工作人员介绍,平台目前有“合伙人”机制,双方系合作关系,平台对他们有一定的约束力。涉及威胁将消费者的车辆以“京牌背户车”的名义卖出等行为,“平台会追究其相关责任”。

  6月14日,朱先生告诉澎湃新闻,就在几天前,张强口中的从未现身的买家打来电话,承认他也是北京当地的二手车贩,要求退款退车。此外,朱先生还查询发现,从5月17日开始到6月14日,这辆车被多次开出上路,有出入停车场记录,并产生1次违章。

  针对车辆违章等问题,张强此前称无需朱先生担责。

  人人车“合伙人”加盟乱象

  朱先生称,该评估师当初三次验车时均穿着人人车的工作服,且他收到的也都是官方发来的信息,“如果早知道不是直卖个人,而是卖给了二手贩子,我根本不会选择这个平台。”

“人人车”官方加盟页面“人人车”官方加盟页面

  6月9日,澎湃新闻记者以“咨询加盟合伙人”为由拨通了“人人车”官方加盟热线。客服人员表示,加盟合伙人不强行要求有实体门店,也无需相关经验,公司后续会安排线上免费培训。很快,一位自称是“人人车”线上城市经理的工作人员联系到记者,并发来了相关加盟资料。

  该城市经理称,目前“人人车”在全国都采取“合伙人”的加盟方式,没有直营店。入伙无门槛,不需要提交任何工商资质和资料,允许异地经营。缴纳押金并购买“人人车合伙人套餐包(以下简称套餐包)”后,平台就会提供当地的买卖信息资源,每日根据具体情况派发工单。

  以记者提供的所在城市为例,押金标准为6000元。三个月后如果自愿退出平台,且没有不良交易记录,可全额退还。而“套餐包”目前共分为两档:20000元,包含250条工单信息;13800元,包含150条工单信息。所谓的工单,主要指的是卖方和买方信息,包含验车时间和地点。“合伙人” 实际承担评估和销售等多种身份,如上门看车况、商谈价格等。

  记者注意到,一份加盟商宣传资料上写着,“车源价格跟车主协调后,可收车回来、可直接批发同行,可放平台上架全国售卖。”

  该经理对此解释,如果合伙人上门后觉得“车源合适,有利润可挣”,可以直接把车辆收走,“车款差价全部归合伙人所有。”如果有买家在平台上看中车源并主动出价后,只要价格接近上架价格,平台会直接派发工单,由对应的合伙人在线下促成交易。此时,合伙人还可按成交价比例,额外获得“平台服务费”。该城市经理称,一台车源的服务费保底收益是3000元。

记者和“人人车”某线上城市经理的对话记者和“人人车”某线上城市经理的对话

  当记者明确表示自己毫无评估检测经验,该经理则称签约加盟后,平台会提供操作视频流程、安排线上培训和考核,“但考核很简单,完全不用担心。”该经理随后还发来了一段13分钟的检测流程视频,如要判断发动机怠速是否正常、前部底盘是否托底等,但并未讲解究竟该如何判断,也没有针对事故车、火烧车和水泡车的检测内容。

  对于车源展示页面上的百余项检测,该经理直言,只要自己验车后觉得没问题,客户认可就行,“不需要自己在后台系统里打钩。”而官网宣称的“249项检测项目”,对方则含糊表示,只有发生交易纠纷售后时才可能会有对应检测。

  该经理还表示,如果车辆在过户前出现纠纷,平台是否介入处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此外,平台不提供任何交易合同,按需求可提供“人人车”工服和工牌。

  “你觉得什么时候可以接单了,我就给你派单。”该经理不断催促记者加盟。

  律师:“人人车”存管理漏洞,或致维权难

  律师沈海东看过记者获取的加盟合同及相关资料后认为,“人人车”平台在经营管理上存在漏洞,也缺乏对合伙人的有效监管和约束,“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他表示,抛开上述“非法改装车”的问题,如车辆属于合法车辆,在前述这场交易中,存在四个法律主体,分别是卖车的平台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平台、平台加盟商以及二手车的买家。

  他认为,首先,人人车平台上实际提供评估及磋商服务的是加盟商而非员工,若未明确告知消费者,使得消费者产生了误认,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其次,根据人人车平台官网关于合伙人加盟产品介绍以及同加盟商《合作协议》中的约定,都有要求合伙人应办理工商登记,同时《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故也明确了从事二手车经营应当有固定场所。因此,经营应当要符合工商登记管理的法定要求,不得异地经营。

  再次,“人人车”平台同加盟商的《加盟合同》虽然有要求加盟应按照平台的规范提供评估、磋商的服务,但对于加盟商的资质要求仅提到“具备二手车鉴定、评估、销售等二手车交易相关能力”,并无其他硬性条件。这份《加盟合同》更多的内容是用于在出现问题时,将责任推给加盟商。平台方宣传的由“专业评估师”进行评估,这个“专业”无法体现。甚至注册个个体工商户加盟平台,也能成为“专业评估师”。而上述例子中,平台宣传的“专业评估师”实际是二手车贩借评估师名义进行收车,或同平台宣传的“直卖”、“全程托管”等相违背。轻则属于违约,用户可以要求平台承担违约责任。重则构成消费欺诈,可以要求平台支付服务费三倍的赔偿。

记者获取的加盟宣传资料记者获取的加盟宣传资料

  就上述改装车事件,律师沈海东说,对于车辆挂售部分,根据人人车平台宣传的交易流程,应当是朱先生将车辆信息提供给平台,平台委托加盟商按照平台的规范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二手车出售的信息发布在平台上,买家在看到广告后,想要购买的,最终由买卖双方通过平台签署买卖合同,而平台收取服务费,平台在服务费中抽取部分佣金给到加盟商。但在这个事件中,由于加盟商并未通过平台达成交易,而是自己同卖家签署《买卖合同》,使得加盟商既做评估又做买家。

  沈海东进而分析称,首先,关于买卖合同,合同签署的对象是朱先生和张强,原则上买方就应该是评估师张强,应当对合同承担责任。签署的合同中,对于车辆状况写的是“以复验为准”,并未约定清楚买方接受的车辆状况具体如何,这里也可以解释成“由于买方已经验车多次,因此不管复验结果如何,都认可车辆状况”——如果这样的话,张强应当按照22万的价格接受车辆并配合过户,无法过户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关于平台是否应当对评估师的行为承担责任,“人人车”平台认可张强是平台的人,是代表平台履行的评估及交易磋商服务,那么张强构成对平台的“表见代理”。虽然“人人车”平台与评估师之间的加盟合同中有约定禁止同用户私下交易,但不影响平台仍要对张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沈海东提醒,消费者选择二手车平台交易时要尤其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签署的主体要同实际购买人、过户的对象一致;2.交易过程中,车辆状况要同实际买卖双方核验一致,并约定进合同中;3.如涉及到第三方验车的,要第三方提供验车的资质或委托书;4.未核对清楚身份,避免将信息透露给他人。

人人车平台官网宣传人人车平台官网宣传

  人人车曾被指涉虚假宣传

  二手经济逐年走红,线上二手车市场火爆的同时被频频爆出猫腻多,“人人车”平台也屡遭点名。

  记者注意到,在某消费者投诉【进入黑猫投诉】平台,截至2022年6月14日21时,“人人车”相关投诉累计1909条,相关投诉主要集中在平台拖延过户、隐瞒真实车况、拖延支付车主尾款等情况。有消费者反映,“人人车”平台在收购车辆并签订合同后,拖延过户时间;另有多位消费者表示,平台在交易完成之后,再以“车辆复检存在问题”等理由拒绝支付车辆尾款,并要求重新商定车辆成交价格。

  今年“315”期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二手车交易消费调查,发现“人人车”平台存在涉嫌隐瞒车辆过户情况、隐瞒真实车况等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北京市消协建议,有关部门能够建立一套完整的二手车数据信息登记查询体系,消费者可免费线上查询交易信息、维修保养记录及车辆出险记录等,并呼吁建立评估体系,明确车辆检测标准,建议推出红黑榜制度,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向澎湃新闻表示,二手车平台属于电商平台,要依法承担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首先要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引导和督促供需双方在平台上合规交易;其次平台有责任对平台内商家或合伙人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核,如果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如果平台明知或应知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二手车或相关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官网介绍,人人车成立于2014年4月,该平台以“C2C”模式进入二手车市场,提供上门估值检测、代卖、置换等服务。为了把控在售车源质量,人人车宣称通过自建专业评估师团队、设立249项检测标准和双重检测机制。

  该平台关联公司为“北京车欢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胡迪。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销售汽车、二手车经纪、机动车维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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