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发货地与标注不同,算不算欺诈?

  原标题:实际发货地与标注不同,算不算欺诈?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iMiiii饨ky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实际发货地与标注不符,属于对消费者进行了虚假告知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虚假宣传,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平台应主动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在某些情况下,店铺关于发货地的虚假陈述,可能会影响到消费者的购物选择。如果店铺是故意为之,则涉嫌欺诈。”芦云认为,对于这种欺诈行为,平台在审查核实后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当实际发货地与标注不符时,店铺应主动向消费者说明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虽然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关于发货地信息的表述要求,但是在网络消费中,作为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重要信息,发货地也应成为消费者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唐健盛认为,如此不仅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有助于各地加强地方商誉的维护和提高。“真正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注册地能够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金字招牌。”唐健盛说。

  吕来明提醒消费者,在线上购物时,如对到货时间有要求或基于其他特别考虑对发货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应明确要求经营者确认,并保留相关信息沟通证据,以便实际发货地和标注地点不一致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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