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隐性债务新规:租赁公司严禁以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杨志锦上海报道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10月25日联合发布《关于严禁开展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的通知》。

  该通知印发给辖内租赁公司。通知提出,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严格遵守《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开展涉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

  通知明确提出,要规范租赁物管理,严格限制以不能变现的财产作为租赁物,不得以公益性资产(包括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在建工程(包括未完工的不动产、构筑物)、未取得所有权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

  为何不能以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

  通知称,近期,财政部通报个别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通过融资租赁公司等渠道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重影响了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成效。

  据财政部网站,时隔三年之后财政部在今年5月、7月两度公布新增隐性债务的案例。据财政部通报,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4.07亿元,用于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沩水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灾后重建项目支出,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隐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实践中,监管部门直接聚焦项目与融资决策、资金最终用途和实际还款资金来源,判定地方政府是否仍在违法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前述案例中,沩水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灾后重建项目本应由财政资金承担,但却通过融资租赁、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这些债务资金的偿还最终也会由财政资金承担,相应会新增隐性债务。

  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推动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租赁公司要严禁开展涉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通知要求,租赁公司要完善尽职调查,建立重大项目风险评估机制,审慎评估融资主体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不得违法违规提供实际依靠财政资金偿还的融资;要强化资金投向管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或要求地方政府为租赁项目提供担保、承诺还款等。

  记者了解到,传统的融资租赁平台类业务交易结构为城投公司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向租赁公司融资,租赁物为城投公司的管网资产。2014年10月43号文(《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印发之后,交易结构有所变化,通常为学校、医院等通过售后回租向租赁公司融资,同时由政府一级平台为交易提供担保,资金交由当地政府平台使用,由此形成租赁公司曲线“输血”融资平台之可能。

  “财政担保、政府承诺还款在2017年后已经很少出现,但以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名义举债的案例还是比较常见。这类举债方式以公益性资产作为抵押是违规的。”东部省份某地市财政局债务办人士表示。

  其原因在于,道路管网、学校、医院等资产为公益性资产,在城投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租赁公司无法变卖上述资产收回融资款,债务最终可能由财政资金偿还。

  通知明确表示,要规范租赁物管理,严格限制以不能变现的财产作为租赁物,不得以公益性资产(包括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在建工程(包括未完工的不动产、构筑物)、未取得所有权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

  近年来,地方政府或融资平台违规通过租赁公司融资被监管部门点名或者处罚的案例时有出现。

  如审计署发布的《2017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显示,邵阳市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利用政府道路管网等公益性资产开展融资租赁、发行中期票据等方式,从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举债72.33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政府隐性债务。

  排查涉及隐性债务的存量业务

  通知还表示,租赁公司要全面开展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业务自查工作,彻底摸清相关业务存量及其风险情况。此外,各融资租赁公司应认真梳理涉地方城投类项目,重点排查城投类项目是否涉地方隐性债务。

  样表显示,租赁公司需填列是否涉及城投项目、是否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业务、目前开展城投业务项目数量及余额(未结清)、租赁物种类(市政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管网设施设备、房屋、其他)、城投业务开展地区等信息。

  2018年8月,监管部门已完成了对隐性债务的统计。对于隐性债务的处理,监管提出两大方向:一方面坚决遏制增量,另一方面积极稳妥化解存量。诸多地方公布了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大多要求在5-10年间将隐性债务化解完毕。换言之,全国层面需在2028年前实现隐性债务清零。

  今年1月20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开幕。提交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表示,2021年实施新一轮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率先开展全省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如期实现“清零”目标。

  换言之,深圳也实现隐性债务“清零”。通知表示,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监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融资租赁公司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新增隐性债务的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作者:杨志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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