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年入过亿的慈善组织为何突然被叫停?
一家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因为“过度营销”而备受质疑。
“一会儿救助流浪狗,一会儿救助患病儿童,凄惨音乐加上特写哭泣,点进去直接微信支付页面。”
“西安市善行慈善基金会的广告是真的吗?”
“我已经被推送了几个月他们的广告了,各种版本,有的是哭着的脸怼你,有的是展示残障形象”……
去年以来,不断有人在社交平台上发出这样的疑问。还有人求助说:“西安善行天天打广告,怎么屏蔽?”
大量的西安善行基金会筹款广告在抖音、微信、百度等平台上刷屏。有人在浏览微信公众号时,页面突然弹出西安善行的广告,看到广告里的孩子挺可怜的,就产生怜悯之心给项目捐钱,这时该广告中出现“每月固定扣款”字样,但并未提示金额大小,输入密码就直接扣掉100元。
一家具有公募资格的公益组织,因咄咄逼人的“霸屏广告”而备受瞩目。不过,受到质疑的还不止这些。
公开资料显示,西安市善行公益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西安善行”)是在西安市民政局注册的公募基金会,成立于2017年03月23日,经营范围包括“利用互联网、高新技术以及社会各种资源,为扶贫、环保等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做贡献”。根据官网的介绍,该基金会以“互联网+”思维探索公益新途径,主要围绕扶贫济困、公益支持、环保再生、疾病救助四个方面在开展工作。主要项目有“善行·涓流计划”“笔衣双飞圆梦童年”“垃圾分类新时尚”“益仓”“日行一善,重疾救助”等。
2019年,该基金会发起的公益项目超过50个,通过公开募捐取得的捐赠收入约为6501万元,2020年的捐赠收入接近6800万元,去年收入合计超过1亿元,这样的收入水平放眼全国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中,都不算低。由于广告带来的直接捐赠没有体现在年报中,所以目前无法预估。
西安市善行公益慈善基金会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记者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官网上,无法查询到该公司的相关备案信息。关于“崇茂·富盈一号货币市场基金”,网上没有任何相关信息。
不过,公开资料显示,浙江崇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卢凡,曾在西安善行担任副理事长一职。直到2019年底,卢凡才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西安善行。
一方面,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允许慈善组织的投资行为,民政部现行《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投资活动可以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不得进行直接买卖股票、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人身保险产品等8类投资活动。
另一方面,《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投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既定: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的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慈善法》还明确,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慈善组织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根据时间推算,西安善行相关人员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对此,西安善行回应称:“本基金会在该公司(浙江崇茂公司)的理财金额逐年下降,并且在赎回的过程中确保了收益,没有发生任何本金亏损的情况。”对于浙江崇茂公司及所托理财产品的资质问题,则不予置评。
“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关乎国家金融安全,关乎社会稳定,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所以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应当依法进行。否则,国家主管部门将对相关违法违规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取缔发行主体、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如果违法违规公开发行理财产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功武说。
9月28日下午,《中国慈善家》致电卢凡,对方表示:“相关部门已在调查,不便接受采访。”
西安善行因“霸屏广告”遭到质疑。那么,慈善组织的募捐活动是否可以利用商业广告推送给捐赠人?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可以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公益律师曾祥斌认为,公益组织主要有三大任务,一是协助解决社会问题,二是协助公众参与公益活动,三是传承和弘扬公益文明。
“一切有利于营造社会公益氛围的行为,都是值得鼓励的;一切有利于公众理解和参与公益的行动,都是对社会发展有意义的。慈善组织当然可以发布广告,尤其到公众最熟悉的平台发布,最有利于社会的公益事业发展。”曾祥斌告诉《中国慈善家》,以前囿于资金限制和思维障碍,慈善组织不太习惯运用媒体进行传播,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慈善事业的发展,公益组织在这方面的意识和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也出现了很多让人欣喜的探索。
不过,曾祥斌坦言,慈善组织驾驭资金的能力,确实也非常需要提升。如何让公众的信任和捐赠,转化到有效的解决社会问题的渠道上,需要更多的历练和实证。
“我们一方面要鼓励和赞赏公益组织到公众最容易触达的媒体平台上发布公益信息和公益广告,传播各种公益行动及成果,我们也要强化对公益组织的资金使用效率的研究和分析,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帮助和监督公益组织把公众捐赠的资金使用出最好的效率,让更多的社会问题得到尽早的解决。”曾祥斌说,前提是公益项目合法、合规,背后没有“猫腻”。
一味“卖惨”已经不是一种好的传播方式,而过度营销无疑会导致公众厌倦,甚至对整个公益事业产生反感。在曾祥斌看来,公众对该机构广告的质疑,可能不在于担心公益组织支付不起昂贵的广告费,而可能担心通过这样大力传播而筹措到的庞大资金,有没有可能被非法使用。希望机构能按法律的要求,公开相关信息,打消公众疑虑。
《中国慈善家》查阅西安善行近3年的年报发现,其中的支出项并没有涉及到广告投放的信息,西安善行也婉拒了记者采访。
今年6月22日,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爱文在《学习时报》上发文指出,要始终坚持慈善的利他性和公益性,严格厘清慈善与商业界限,净化慈善源流,绝不允许打着慈善的名义搞商业营销。通过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引导监管提高慈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慈善组织形象,增进慈善的社会美誉度。
《中国慈善家》从西安市民政局了解到,已对涉事的西安善行基金会的相关情况展开调查核实,并暂停该基金会一切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