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召开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推进会

9月13日,保康召开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推进会。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部长胡志芳出席会议并讲话。

胡志芳要求,要聚力关键,明晰路径。检察机关基于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刑罚轻缓性,基于司法自由裁量权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要遵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确保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对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要保证监督标准,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轻罪犯罪嫌疑人不仅自身认识到错误,还能通过现身说法教育周边群众,实现“办理一人,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充分发挥教育引导和预防再犯罪的双重作用。

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乡镇等单位要协调配合,使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公益服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确保好事办好、好事办实,畅通社会治理的“末梢”。

要探索好经验,继续创新推进工作。有针对性地拓展社会公益服务内容,在现有文明交通引导、法治宣传基础上,寻求更多服务方法,降低再犯可能;坚持轻罪治理效果导向和目标导向,让犯罪嫌疑人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同时,能真诚认罪悔过,既达到轻罪治理的效果,又体现社会服务价值。

要提高认识,增强行动自觉。要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将公益服务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要善于发现亮点,突出社会治理效果,总结经验成效,打造有保康特色的轻罪治理样板。

副县长、公安局长刘敬超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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